首    页
政务公开
政策文件
新闻中心
网上服务
工作研究
劳动论坛
文档位置: 吉安劳动保障网首页 >> 政务公开 >> 办事指南
 
劳动保障年审程序
 
 
 

劳动保障年审程序是:
     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对本单位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首先进行自查,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工商行政部门及其行业主管部门配合,进行审核和认定。
     1、用人单位自查。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年审的内容搞好自查,发现问题主动纠正。并如实填写《劳动保障年审手册》。
     2、劳动保障年审工作按同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对中央驻市单位、市属企业及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非公有制用人单位年审。
     3、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年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进行年审。经年审合格的单位,发给劳动保障年审合格证;年审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罚。

用人单位接受劳动年时应提供的主要资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复印件。
     2、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文本。
     3、职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财务报表、会计总帐。
     4、当年职工增减变动人员有关材料。
     5、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书样本(1-2份),劳动合同鉴证有关凭据。
     6、招用的农民工、临时性用工人员花名册及工资表。
     7、使用外来劳动力办理流动就业证、卡及交纳有关费用的凭证。
     8、当年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的凭据复印件。
     9、专业技术岗位职工持证上岗凭证及有关材料。
     10、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费缺发放以及招收下岗职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
     11、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及有无使用童工的情况说明。
     12、有无收取职工押金、保证金的情况说明。
     13、劳动保障年审手册。
     14、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信息来源: 吉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