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的形式: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可通过以下三种形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1、电话举报;
2、寄送书面材料举报;
3、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直接陈述。
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受理举报案件的条件:
1、有明确的被举报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的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和电话;
2、被举报人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
3、一般应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进行举报(附有关证明材料)。
处理举报案件程序是: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和设立举报接待室。
2、接受举报人电话举报,应当如实记录(或录音);举到信函举报,应当及时登记;接待举报人当面举报,应由举报人填写举报单并由举报人签名或盖章。对举报人拒签的,应当注明拒签情况。
3、接受举报人电话举报、口述举报时,应当告知举报人据实举报,并向举报人询问了解被举报人(或单位)的姓名(或名称)、地址和被举报人(或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情况。
4、凡符合规定的举报,应当在五日内立案受理。不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对举报人当面举报和电话举报的,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对举报人信函举报的,应当将信函转交有处理权的机关处理。
5、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的举报案件,可以委托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及时调查处理并报告案件处理结果。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监督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举报。
6、对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应当从立案之日六十工作日内结案;情节特别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延长三十工作日。
7、举报人要求告知举报的受理和查处结果的,劳动保障行政应当通知该举报人。
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举报电话:
单 位 |
邮 编 |
电 话 |
地 址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343000 |
8226260 |
吉安市办证中心 |
吉州区劳动监察大队 |
343000 |
8226032 |
吉州区 |
青原区劳动监察大队 |
343000 |
8102454 |
青原区 |
新干县劳动监察大队 |
331300 |
2602324 |
新干县 |
峡江县劳动监察大队 |
331400 |
3672870 |
峡江县 |
永丰县劳动监察大队 |
331500 |
2511709 |
永丰县 |
吉水县劳动监察大队 |
331600 |
3522447 |
吉水县 |
吉安县劳动监察大队 |
343100 |
8442336 |
吉安县 |
安福县劳动监察大队 |
343200 |
7622242 |
安福县 |
泰和县劳动监察大队 |
343700 |
5332484 |
泰和县 |
永新县劳动监察大队 |
343400 |
7722693 |
永新县 |
万安县劳动监察大队 |
343800 |
5701220 |
万安县 |
遂川县劳动监察大队 |
343900 |
6322535 |
遂川县 |
井冈山市劳动监察大队 |
343600 |
6551257 |
井冈山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