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举办人才交流会的审批
审批依据:《江西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1996年省人大第7号公告)
审批条件:
1、有明确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租用的场所,租用期必须1年以上)、办公设施、5万元以上的开办资金;
3、有3名以上获得职业指导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吉安市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填写、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举办报告;
2、举办单位机构章程;
3、工作人员资格证明;
4、资信证明(由会计事务所出具);
5、办公场所证明(产权所有证或租赁证明,租赁期在一年以上);
6、法人代表简历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承办单位对申办者的申办条件、业务范围、申报的名称、经济性质、注册资金、核算方式、所设地址和主要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和资格审查,提出承办意见,呈局领导审批,对合格者发给批准文件。
审批时限: 审批机关自收到申办报告之日起15日内。
审批责任: 严格按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认真核查提供的有关材料和内容,进行实地考察,符合资格和条件的进行核批,不具备资格和条件的而审核通过的,一经发现,追究经办人责任和分管领导失察责任。
收费情况: 免费。
承办科室: 吉安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和失业保险科
地址:吉安市步行街(劳动大厦二楼)
电话:8223512 邮编:343000
举报投诉途径:吉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地址:吉安市鹭洲路东1号(市政府大楼五楼)
电话:8231438 邮编:34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