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审批依据:
1、《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2、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
审批程序:
1、企业填报
(1)《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表》(一式两份);
(2)报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同意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会议记录的原件和复印件(有参会人员签字)
2、劳动保障部门窗口受理;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收费情况: 免费
承办科室: 吉安市劳动保障局
劳动关系和工资福利科
地址: 吉安市步行街(劳动大厦二楼半)
电话:8231040 邮编:343000
举报投诉途径:吉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地址:吉安市鹭洲路东1号(市政府大楼五楼)
电话:8231438 邮编:34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