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规定内企业职工退休审批
审批依据: 国务院 104〔78〕文件
审批内容: 1、企业申报职工退休时,需带职工档案、个人缴费结算单,并填好《职工退休审批表》。
2、企业申报职工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退休的,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必须附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劳动鉴定表》。
3、企业申报职工按提前退休工种办理退休时,需先经批准确认,可按提前退休工种办理退休后,再行打印个人缴费结算单和填写《职工退休审批表》。办理退休审批时,要携带职工档案并填好《职工退休审批表》、《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并提供提前退休工种的确认件,在职工档案中要有《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
审批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发104号文规定的条件
审批程序: 本人申请、办证中心受理社保审核,劳动保障审批。
审批时限: 5日
审批责任: 严格审核,认真核查提供的有关材料和内容,符合资格和条件的进行核批,不具备资格和条件的而审核通过的,一经发现,追究经办人责任和分管领导失察责任。
收费情况: 免费
承办科室: 吉安市劳动保障局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科
地址:吉安市阳明东路新华书店对面(市办证中心劳动保障窗口)
电话:8226260 邮编:343000
举报投诉途径:吉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地址:吉安市鹭洲路东1号(市政府大楼五楼)
电话:8231438 邮编:34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