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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位置: 吉安劳动保障网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许可与审批事项
 
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
 
 
 

    审批事项: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批准的《工人考核条例》。

    审批条件:参加不同级别鉴定的人员,其申报条件不尽相同,考生要根据鉴定公告的要求,确定申报的级别。一般来讲,不同等级的申报条件为:
     参加初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学徒期满的在职职工或职业学校的毕业生;
     参加中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初级技能证书并连续工作5年以上、或是技工学校以及其他中专、职业高中毕业生。
     参加高级鉴定人员必须是取得中级技能证书5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生产作业不少于10年、或是经过正规的高级技工培训并取得了结业证书的人员;
     参加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高级技能证书,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能解决工种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具有传授技艺能力和培养中级技能人员能力的人员;
     参加高级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任技师3年以上,具有高超精湛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能解决工种专业高难度生产工艺问题,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以及排除事故隐患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而且具有培养高级工和组织带领技师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能力的人员。

    审批程序:
     申请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到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报名、考试(考核)。凭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的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单申领职业资格证。

    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代省劳动保障厅收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4元/本(根据赣劳培〔2004〕22号第七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承办科室: 吉安市劳动保障局 职业培训科
        地址:吉安市鹭洲路东1号(市政府大楼五楼)
        电话:8224772   邮编:343000

    举报投诉途径:吉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地址:吉安市鹭洲路东1号(市政府大楼五楼)
        电话:8231438   邮编:343000

 

 

 

 

   信息来源: 吉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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