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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审批
 
 
      

    审批事项: 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审批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审批内容:审查申报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等。

    审批条件:
     1、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省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不低于300人)。
     2、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3、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4、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5、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6、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7、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8、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9、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10、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11、本标准为设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基本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将以本标准为依据,对照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国家职业标准具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审批程序: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的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2、筹设情况报告;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审批时限: 20日(不含上报省厅审批时间)

    审批责任:严格按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认真核查提供的有关材料和内容,进行实地考察,符合资格和条件的进行核批,不具备资格和条件的而审核通过的,一经发现,追究经办人责任和分管领导失察责任。

    收费情况: 免费

    承办科室: 吉安市劳动保障局 职业培训科
        地址:吉安市鹭洲路东1号(市政府大楼五楼)
        电话:8224772   邮编:343000

    举报投诉途径:吉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地址:吉安市鹭洲路东1号(市政府大楼五楼)
        电话:8231438   邮编:343000

 
   信息来源: 吉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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