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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科
 
 
 

    科    长:曾建华(联系电话:8226260)

    主要职责:拟定全市劳动监察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行使国家劳动监察监督检查权,具体负责中央、省驻市用人单位和市属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指导和监督下级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和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吉安市劳动监察文明执法标准

    1、在受理举报、立案、实施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过程中,按照《行政处罚法》、《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正确适用法律法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杜绝违法行为;按照《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对劳动监察员的管理,促进其政治和业务素质的全面提高;
    2、按规定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档案,内容完整、卷面整洁、存放有序;
    3、接待劳动者举报劳动违法案件的工作场所环境优美、清洁卫生,设施摆放有序,工作秩序井然;
    4、转变工作作风,主动深入用人单位,加强日常巡视监察,每个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年巡视检查用人单位数量不低于50户;热情、主动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劳动法律宣传和咨询服务;
    5、积极做好群众举报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指定专人做好群众举报和受理工作;凡符合规定的举报,于5日内立案,并按规定的期限完成案件调查及处理工作;受理举报案件的结案率达到90%以上;
    6、对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转查处的劳动违法案件,保证在规定的时限内认真完成调查工作,查处结果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7、劳动保障监察员进入用人单位,做到仪表端庄,文明礼貌;接受群众举报和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时,听取陈述耐心,解释政策清楚准确;在工作中语言规范,使用文明用语,杜绝忌语;
    8、勤政为民,接受群众举报不推诿,案件调查不拖拉,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9、监察人员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10、处理突发事件及时,措施得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信息来源: 吉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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